商圈消防报警材料检验、试验项目责任条例
一、总则
为确保商圈内消防报警系统的可靠性与稳定性,保障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责任条例,明确各方在消防报警材料检验、试验环节的职责。
本条例适用于商圈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既有建筑消防报警系统维护改造涉及的材料检验、试验工作。
二、参与主体及职责
(一)材料供应商
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设计要求的消防报警材料,确保材料质量合格,随货附带齐全的质量证明文件,如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认证证书等。
对所供应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发现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与提供资料不符,应立即召回并承担相应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更换材料费用、施工延误损失等。
配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监管部门的抽检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与样品。
(二)建设单位
作为项目的首要责任人,统筹消防报警材料的采购、检验与试验工作,确保选用的材料符合消防设计要求。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消防报警材料进行抽检,抽检比例应符合国家及地方规范,费用列入工程建设成本。
审核材料供应商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建立材料质量管理档案,对材料的进场、检验、使用情况全程记录。
(三)施工单位
负责消防报警材料的进场验收,对照设计文件与质量标准,核对材料的规格、型号、数量等参数,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严禁入场。
在施工过程中,按规定对材料进行抽样送检,如对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等关键部件进行功能性测试,确保安装前材料性能达标。
如实记录材料的使用部位、施工工艺等信息,若因施工原因导致材料损坏或性能改变,承担修复、更换责任,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四)监理单位
对消防报警材料的检验、试验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审查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资质,确保检测过程合规、结果可靠。
旁站材料的进场验收与抽样送检过程,核实材料质量证明文件与实际验收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跟踪复查。
定期向建设单位汇报消防报警材料质量管控情况,作为工程监理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检测机构
具备国家认可的消防检测资质,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开展消防报警材料的检验、试验工作,确保检测数据准确、结论公正。
出具规范的检测报告,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检测报告应及时反馈给委托方,并按要求报送相关监管部门备案。
保护委托方的商业机密,妥善保管检测样品,检测结束后按规定处理样品。
三、检验、试验项目及要求
(一)火灾探测器检验
灵敏度测试:采用标准烟源或模拟烟雾发生器,按照产品标准规定的距离、浓度,检测探测器对烟雾的响应时间,应在规定范围内触发报警信号。
稳定性测试:在正常环境温度、湿度及电磁干扰条件下,持续通电运行一定时间(一般不少于 7 天),观察探测器有无误报警、漏报警现象。
外观及标识检查:查看探测器外壳有无破损、变形,标识清晰、准确,包括产品型号、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等信息。
(二)手动报警按钮检验
触发可靠性测试:手动按下按钮,检查报警信号是否能及时、准确传输至火灾报警控制器,按钮复位功能是否正常。
机械强度测试:对按钮施加一定的外力冲击(模拟日常可能遇到的碰撞情况),观察按钮外观及内部结构有无损坏,触发功能是否受影响。
防护等级检查:根据产品标注的防护等级,采用相应的防水、防尘试验方法,验证按钮在恶劣环境下的防护性能。
(三)火灾报警控制器检验
功能完整性测试:检查控制器的火灾报警、故障报警、自检、消音、复位等基本功能是否齐全、有效,操作面板按键灵敏、显示清晰。
兼容性测试:若系统涉及多品牌、多型号设备组网,测试控制器与其他消防报警设备(如探测器、联动模块等)的通信兼容性,确保数据传输稳定、无误。
电源性能测试:模拟市电停电,检测控制器备用电源的切换时间、供电时长,应满足设计要求,保证系统在断电情况下持续运行。
(四)线缆检验
绝缘电阻测试:使用绝缘电阻测试仪,对消防报警线缆的线芯之间、线芯与屏蔽层或外皮之间进行绝缘电阻测量,常温下绝缘电阻值应符合标准规定,一般不应小于 20MΩ/km。
阻燃性能测试:截取一定长度的线缆样品,按照阻燃试验标准进行燃烧测试,观察线缆的燃烧蔓延速度、自熄时间等指标,判断其阻燃等级是否达标。
线径及标识检查:核实线缆的线径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外皮标识清晰、准确,便于施工及后期维护识别。
四、监督与处罚
商圈消防安全管理部门作为监管主体,定期对各项目消防报警材料的检验、试验工作进行抽查,检查各方责任落实情况,对不符合本条例要求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
对于材料供应商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建设单位未履行统筹管理职责、施工单位违规使用不合格材料、监理单位失职失察、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严重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等,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建立诚信档案,对违规企业及个人进行记录,在商圈内项目招投标、资质审核等环节予以限制,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
五、附则
本条例由商圈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消防法规、标准执行。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单位应严格遵照执行,确保商圈消防报警系统的质量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