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设计审查相关规范
特殊建设工程界定: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58 号)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具有娱乐功能的茶馆属于特殊建设工程 。此类茶楼在进行消防改造时,其消防设计文件需依法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
非特殊建设工程要求:对于总建筑面积未超过五百平方米的茶楼,虽不属于特殊建设工程,但在消防改造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需注意,备案不代表不需要满足消防规范要求,建设单位仍要确保改造工程符合相应的消防技术标准。
2、消防设施与设备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茶楼内建筑面积大于 500 平方米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该系统能够及时探测火灾,发出警报信号,提醒人员疏散。
探测器的选择和布置要依据茶楼的空间布局、装修材料等因素确定。例如,在有大量烟雾产生的吸烟区,宜选用感温探测器;在人员密集且通风良好的公共区域,可采用感烟探测器。
消防灭火系统:
室内消火栓系统:一般情况下,茶楼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同层任何部位有两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且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 30.0m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当茶楼总建筑面积大于 500 平方米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喷头的选型和布置要符合相关标准,如在有吊顶的区域,可采用下垂型喷头;无吊顶区域,采用直立型喷头。
灭火器配置:应根据茶楼的火灾危险等级、面积等配置相应类型和数量的灭火器 。如 A 类火灾场所,可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等,且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不宜超过 20m 。
防烟与排烟系统:
茶楼内长度大于 20m 的疏散走道;面积大于 100 平方米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等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
防烟分区的划分要合理,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 500 平方米 ,且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
茶楼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其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 1.0lx 。
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 1.0m 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且间距不应大于 20m 。
3、安全疏散规范
安全出口设置:
茶楼的安全出口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 2 个 。对于一些面积较小、人数较少的茶楼,当满足一定条件时,可设置 1 个安全出口,但具体要求需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执行。
安全出口的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计算确定,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0.9m ,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1.1m 。
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5m ,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有效疏散,避免出现疏散拥堵和踩踏事故。
疏散楼梯设置:
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当茶楼的建筑高度不超过 21m 时,可采用敞开楼梯间,但应满足相应的防火要求 。
楼梯间的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乙级防火门,且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等影响疏散的设施 。
4、装修材料防火规范
墙面装修材料:茶楼的墙面装修材料应选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例如,当采用 A 级不燃材料时,可选用石膏板、玻镁板等;若采用 B1 级难燃材料,如阻燃胶合板等,其使用范围和施工工艺要符合相关规定。
地面装修材料:地面装修材料同样应满足防火要求,宜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像大理石、瓷砖等属于 A 级不燃材料,而经阻燃处理的木地板等可作为 B1 级难燃材料使用,但要注意其燃烧性能等级的检测和认证。
顶棚装修材料:顶棚装修材料应采用 A 级不燃材料 ,如轻钢龙骨纸面石膏板吊顶等。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顶棚装修材料,以防止火灾发生时火势迅速蔓延。